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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与媒体,植入式内容悖论永远存在

电影与媒体,植入式内容悖论

2014-02-08 16:24:25

  说到剧集的话,其实还有个例子倒是可以提一提。2007年,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制作的时装家族电视剧《溏心风暴》,因其不错的制作水准,且恰逢当时亚洲女首富龚如心病逝后引发了“世纪争产案”后的又一轰动全港的争产风波,该剧在当年一度成为港人讨论热点。鉴于该剧的火爆收视率,次年,香港奇华月饼作为赞助商投拍并冠名了它的续集《溏心风暴Ⅱ之家好月圆》,亦取得不俗的收视成绩

  综上,文化诉求与商业元素并不矛盾,但好的植入广告得讲究一个润物细无声地潜移默化,拙劣的植入广告则会使劲的让人从剧情中脱离出来,好比是男女欢好时,好的植入广告能让你置身巫山之巅,情不自禁的发出愉悦的欢鸣,而生塞硬加的广告则像是鱼水和谐时不合时宜的一溜的屁响声儿,或刺耳的电话铃声,瞬间就惊扰了忘情戏水的鸳鸯,让人着恼地出离了那你侬我侬的蜜热气氛。

  品牌和电影(影视剧)的合作,最佳的效果是既能有很好的积极正向且消费者能接受的品牌推广,又要让电影(影视剧)本身剧情得以合理推动,观众接受。打个不恰当地比喻,这种合作更像是联姻,若植入做的生硬,那便是门不当户不对,但成功的植入,好比品牌是上门女婿,倒插门娶了电影(影视剧),俩人鸾凤和鸣龙凤呈祥。

  跑个题,2008年, “艳照门”事发,有好事者在陈老师的一张张摄影大作中,品评入镜的众多家什电器物件各是什么品牌,什么价位。不知道这算不算品牌植入?

  再回到文章的开头,那个视频栏目名为《越域》,顺着“跨界”这个提法,我们再斜带一笔,来讲讲媒体(此文中专指新闻类媒体)中的软植入。

  媒体和电影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共通性,比如说,它们都是依靠生产优质内容来撬动广告及一些其他的周边收益。

  当品牌商们发现直抒胸臆的呐喊式宣传很难再引起人们的注意力之后,他们又找到了一条“捷径”——在媒体、在影视剧、在各种非广告式的内容载体中软植入。所以,与电影的植入式广告一样,媒体的内容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软蛋”。

  通常,我们管媒体上这种带有隐性宣传性质的文章叫“软文”,试举一例,比如说你完全可以认为我这篇文章就是那档视频节目《越域》的软文,或者是《泰囧》的软文,或者是《龙门镖局》的软文,或者是“艳照门”的软文(当然啦,这一条相信你不会这么天真的认为,以艳照门之火,应该不需要这篇小文来软)。

  对媒体来说,有关软文的问题,和电影面临植入广告的问题是一样的:怎样平衡商业利益和内容水准。

  一方面品牌商有着宣传的刚需,媒体自身也需要商业利益供养,另一方面消费者们如今对信息接收的口味之难以捉摸又促使品牌商们不得不做多元化的宣传策略,所以,软文便派上了用场(当然,还有一个原因,软文成本可比硬广投入低多了)。于是,老问题又来了:如何在不伤害文本内容传播价值的前提下,起到连带的宣传效果?

  有意思的是,当媒体们在伤脑筋时,读者们(消费者)又找到了一样新的乐趣:在报纸、杂志、网站上看一篇文章时,他们的第一出发点有时候并不见得是为了获取这篇文章中包含的信息,而是擦亮了眼睛去寻找、去发现“这又是哪家的软文?”(无聊不)

  但以目前的软文(或者公关稿)水准之低劣,读者之挑剔,基本上媒体们未得见其利,而徒受其害。窃以为,目前混迹于媒体圈(尤其是科技媒体圈)的不管是专业公关公司,还是职业软文写手(这类人是确实存在的),十分有必要回炉重修写作技巧兼带恶补品牌知识。或者,有不服者不妨去知乎发问“如何优雅地写好一篇软文?”马乔来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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