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婚房准备结婚,岂知开发商笔误,竟将交房时间提前了一年,导致洪山的朱先生白忙活了一年准备婚事。他一怒之下状告开发商。昨悉,经过洪山区法院调解,开发商补偿朱先生4900余元作物业费。
朱先生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职员,今年30岁,女朋友谈了几年,决心买房结婚。2010年3月,他看上了 洪山一楼盘的房子,面积90多平方,单价5000多元,一套房子51万。同年3月21日,他交了1万元定金,并于3天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同日首付9.9万元,余款40万元为按揭支付。朱先生随后按合同要求履约。
到了合同中规定的2010年8月21日交房日,朱先生找开发商收房,对方却说交房时间写错了,应该是2011年11月30日。朱先生一下子懵了,“婚期是按照房子交付的时间来设计的,计划全都得变更”。
为此,朱先生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承认违约,按照房子的总价51万元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一直到房子交付之日。记者算了一下,到起诉之日,房屋违约金应为61251元。
此案开庭时,开发商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认,朱先生手里的合同是因为笔误造成日期错误,他们出示了其他几份合同,证明真正的交房时间确实是2011年11月30日。
在洪山区法院的调解下,朱先生自愿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朱先生4900余元,用于折抵朱先生2012年——2015年三年的物业管理费。
朱先生的代理律师孙志军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开发商没其他证据证明这确实是一个笔误,那么,就真得按照违约责任赔偿朱先生6万余元违约金。(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