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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诉被侵权者6年 广州国土房管局公权私用?

侵权者诉被侵权者6年

2012-06-06 16:41:20

  从来都是被侵权者起诉侵权者,守法者利用法律制裁不法者。但近日网上爆出的广州东成花苑小区业主作为受害者,竟受到了侵权者历时6年,从区法院打到广州市法院,又从广州市法院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屡败屡诉达9次,以及1次省行政复议被驳回的诉讼纠缠。最后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5月27日一纸公告收尾。事情一经爆出,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违规批建导致天顺大厦无门可走

  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员村山顶的天顺大厦。在现场,小区没有一个可供正常出入的路口。该小区虽然东面开有两个门,但铁门紧闭,因为两个门的出口要经过部队院子内部,部队加强管理不允许闲人通过两个铁门就被锁上了;居民进出小区只能在南面一个绿化带中穿行,“汽车根本开不进来。”

  东成花苑业主指出,自02年天顺大厦开建之前,他们就曾到规划局反应天顺大厦规划地块压东成花苑规划地块红线,小区业主反复上访没有得到解决。06年小区建成后就出了各种问题,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曾发出的《关于“天顺大厦”违法交付使用的处理情况》及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发出的《关于投诉天顺大厦存在消防隐患有关情况的复函》等文件在小区内张贴。其中,《复函》写道:天顺大厦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市纪委曾经查过,已查出市规划局对天顺大厦的规划审批中多次以复函形式代替规划许可,进行规划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容积率调整高达四次,增幅严重离谱。市纪委也把规划局违规人员双规,把天顺大厦开发商广州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朱建军扣押拘留二个余月。

  侵权者起诉受害者混淆视听

  作为当事人,天顺大厦开发商没有想着积极的解决问题,消除安全因素,方便小区居民出行。却利用官司和媒体困扰东成花苑业主的生活及工作,同时把产权的清晰的土地炒作成争议土地,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随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员冠冕堂皇收回“争议地块”。

  《穗国房收用字【2012】9号》公告引人深思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即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涉及开发商的利益明显,理应由开发商出资征地,《穗国房收用字【2012】9号》公告无论于情于法,都引人深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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