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淑兰去年底贷款20余万元,在大渡口新山村买了套二手房,却一直被人占着不让她入住。无奈之下,王淑兰将住在房内的蒋涛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搬离并支付租金。昨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庭审现场,坐在原告席的50岁的王淑兰一脸无奈。“我现在每月要缴1000多元的按揭款,结果还只有在外面租房住,这在哪里都说不过去啊。”王淑兰告诉法官。
去年底,王淑兰从中介处获悉大渡口居民陈合贵正出售一套位于新山村的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有54平方米,只需花费21万元。王淑兰看房后,遂与陈合贵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找银行办理了贷款。
过了两周,王淑兰拿到了房屋的钥匙,高高兴兴的跑到自己买的房屋去查看。哪里知道房屋的锁具已经被人更换。王淑兰一敲门,发现竟然有人住在里面。“他们说这套房屋根本不属于陈合贵,让我自己去找陈合贵退钱,但是当时房屋已经过户到了我的名下。”王淑兰表示,她后来联系陈合贵,才知道住在屋内的是陈合贵的老丈人和小舅子蒋涛一家,陈合贵表示房子已经卖了,一切都不关他的事了。
“大半年都住不进去,希望法院判他们立即搬出我的房产并支付这段时间的租金。”王淑兰向法官请求。
昨日,蒋涛作为被告及其余3名被告人的代理人,来到庭审现场。“首先我要劝你,不要再做堵锁眼和拉电闸的事,我妈今年80多岁了,上个月才摔伤骨折,需要用理疗仪,如果出现任何危险情况,你是无法承担责任的。”蒋涛说着,王淑兰将头扭到了一边。
蒋涛向法官称,这套房屋是父母当年送给姐姐居住的,还明确与姐姐合同约定父母可以随时回来居住,哪知姐姐前年去世前,把房屋转赠给了姐夫陈合贵,陈合贵竟把房子卖了。“我父母明明一直住在那里,王淑兰根本就知道这套房屋有争议,还是要买!她是故意的!”
对于蒋涛的指责,王淑兰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及一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两份判决都认定王淑兰属于善意购买的房产,拥有对这套房产的产权。昨日,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