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林业厅昨日召开《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副省长祝列克出席会议并讲话。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省林业厅厅长李三原介绍,我省目前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455.7万亩。《条例》对森林公园设立审批、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森林公园结束影视拍摄、大型文艺活动后,承办者应拆除临时搭建的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否则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求,森林公园内不得设开发区、修建别墅;不得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修建宾馆、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森林公园应当为老年人、儿童少年、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减免门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