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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播全线取代光盘 取证难起诉难投资

网络盗播全线取代光盘

2012-08-27 17:36:21

  2002年,张艺谋的《英雄》的音像版权,卖出1780万的“天价”。但是到了2012年,《疯狂的蠢贼》的音像版权,最初有人开价1万元,后来降到5000元,再到后来,对方开出的价码竟然是“你把版权给我们,我们可以送你几套盘”。说起这件事情,程会涛忍不住直笑。

  在影院上映被好莱坞大片挤压,同时又遭到网络盗版夹击,而剩下的音像版权和网络版权又卖不出价钱,这些情况直接把部分中小投资影片逼上了绝路。

  几乎所有受访者一致表示,除了投资方的努力,希望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能加大对盗版尤其是网络盗版的打击力度。否则,长此以往,中低成本国产片难以找到活路。

  律师解读

  入罪存在争议 相关法律待完善

  针对目前网络盗版如此猖獗的现状,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非法售卖光盘500张或者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就构成了犯罪,但是对于网络盗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比如网站播放某部影视剧,它并没有提供下载和直接收费,只是靠这个来赚广告费,能不能构成犯罪还有很大争议。”徐律师说道。

  目前,新的《著作权法》草案正在征集当中。“针对盗版尤其是网络侵权,可能在法律上会有所突破。”但徐新明也明确表示,法律不会随便改动,“它一定是在权衡各方利弊后才会出台。”(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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