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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 “欺上瞒下”收取双份佣金

2012-09-10 17:07:01 来源:

  日前,周女士到上海闸北工商分局北站工商所反映,她通过一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购买了塘沽路某一办公楼,其同上家、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总房价款是410万元,并与中介签订一份《佣金确认书》,确认周女士除支付己方的佣金外,还要替上家承担佣金,总计8万元。其后,周女士发现上家也支付了佣金3万元,因此认为中介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佣金。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在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应该按照总房价款的1%支付中介佣金。中介与上家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写明上家承担佣金3万元,而与下家周女士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确认佣金是8万元,包括替上家承担的佣金。显然,中介在《佣金确认书》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隐瞒上家支付佣金的事实、向下家多收佣金的情况。目前,该所已对当事人以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为由,进行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买房合同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条款,审慎落笔。(通讯员 徐洁华 记者 江跃中)(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