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商洛现代通信广场购买了一部大显牌6102智能手机,售价399元,柜台销售员郭女士说可以赠送一张50元联通卡和充电器、耳机、两块电池,交完钱办清手续后,郭女士将手机装好给我。
当天下午,我将手机拿回后充不上电,立即去商场找销售人员,可是已经下班。第二天八点我早早来到商场等待,直到10点左右,在该商场工作的另一销售员给其打电话,之后她才来。我给当日的销售人员郭女士说了手机充不上电之事,她检查后说是她工作失误拿错了充电器线才充不上电,很是不耐烦的样子。前一天给开的票据为什么不写电话号码,商品实行三包,买手机前销售人员的态度很好,买手机后态度为什么会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于是我就说,不要手机了,请给我退钱。结果,那位销售人员说不换手机不退钱。那不是跟三包里面承诺的七日内“包退”不符吗?我表示会向工商行政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她说随便你去告,我们不怕。我感到很无奈,只好拿着手机走了,心里很纳闷,商场里怎么会有这种不换不退的霸王条款呢?给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氛围难道只是一句口号吗?(商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