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12件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 5件规章被废止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常旭)地方税务机关不能委托房产经营企业等机构代扣代缴契税 。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2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其中,废止《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对1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对《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修改,删去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代扣代缴契税”的规定。
“地税委托房产经营企业等机构代扣代缴契税”被删
此前,《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土地及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代扣代缴契税。
此次,删去《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将第三款修改为:国土资源及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契税征管工作,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及出让转让合同、用地批复、《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已公布的土地基准地价、房屋权属、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开发和竣工、《房屋所有权证》的使用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
此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省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费用。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许可证。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改由市政府核定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幼儿园定级标准和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办园审批机构及同级价格部门备案。
据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原来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由省里核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结合各市当地的消费收入水平、工资水平等标准来核定,为此在2013年初,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三家联合下发《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省授权各市统一确定。
目前,省内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政府核定,还有部分市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没作调整。
5件省政府规章被废止,具体是《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辽宁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这些规章的废止,通常是因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或者已被其他规章所取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