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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业务承包人侵吞货款获刑

利欲熏心业务承包人侵吞货款获刑

2014-08-11 09:40:00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朱秋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某某是新余某公司备品备件业务承包人,与新余某公司原料车间仓库保管员夏某某相互串通,利用夏某某职务之便,先后3次虚假验收卸车机料斗500件,侵吞新余某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17680元,其中48000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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