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消费维权

“山寨”投资机构非法集资案频发

2015-03-26 09:59:54 来源:


  专家建议,应规范这类企业命名中的特定词汇使用,明确地方金融部门监管责任,尤其在登记制度改革后,更应加强中后期监管。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晴认为,按照我国企业命名一般规则,企业名称应表明企业主要经济活动及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金融业的本质是风险管理行业,从监管、从业、市场等多方面都有极其严苛的准入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因此,含有“投资、金融、贷款、理财”等特定内涵的金融词汇,在作为企业名称时应进一步规范,提高使用门槛。
  陈晴建议,明确地方金融部门对这类机构的监管职责,完善这类企业的行业规范。在消费者教育上,可借鉴保险、券商等规范的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在合同明显位置要求消费者手抄“该机构仅为咨询服务机构,不具备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资质”等风险提示;在监管上,尽快完善全国企业、个人“失信名单”的建立健全和开放;加大对普通民众的投资理念风险教育。
  (文/新华社记者 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