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
此外,湖北、深圳等省市全民阅读立法的工作进程也不断加快。《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4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在系统总结连续14年开展“深圳读书月”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潮流逐渐兴起之时,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连续两年(2013年、2014)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将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待征求宣传、文化、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尽快将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
地方立法填补空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赵军多年参与该省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对此前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一是缺乏国家法律保障,相关工作未能纳入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没有长期、持续深入开展的动力;二是缺乏组织领导机构,无法形成合力;三是缺乏财税政策支持,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公共财政扶持和税收政策优惠等,才能够保障运转和发展。”
“全民阅读发展已进入到更高水平阶段,需要更全面系统规划,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
此次江苏省率先推出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填补了我国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空白,积极探索出了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将有力推动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决定》主要提出:
——以三“纳入”有力保障全民阅读工作开展。规定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