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以及特殊群体阅读。提出要制定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划,鼓励创作生产有利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阅读内容;要求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推动多项创新举措。包括规定要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确立每年4月23日为“江苏全民阅读日”、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等。
这些举措,对全民阅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逐步改善乃至解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长期关注全民阅读的立法问题。他表示:“全民阅读立法,地方走在前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愿望很强烈。江苏省《决定》的出台,对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个十分好的响应,其中有不少创新性内容,值得借鉴。”
全民阅读工作非一时一事之功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历史性地写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标志着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对进一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等,也多次对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社会各界近年来对全民阅读立法呼声也日渐高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更是多次就全民阅读立法问题,建议将全民阅读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并立法推动,促使全民阅读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升国民文明素质、提高国家文化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江苏、湖北、深圳等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在全国居于前列,在徐升国看来,是由于这些省市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有较好基础,全民阅读整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将推动全民阅读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并以政府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取得显著成效。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07)等,都着眼于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未来,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与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