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例证,贞观二年的时候,隋朝的通事舍人郑仁基,他的女儿长到十六七岁了,绝顶美丽,当时无人能比。“容色绝殊,当时莫及”。唐太宗的文德皇后发现此人出众,就想把她选到宫里做嫔御,伺候唐太宗。唐太宗当然也同意,事情已办得差不多了,诏书都发出了。可是这个时候魏征提了意见,他说听说这个女孩子已经有主了,听说已经许配给陆家,如果叫她到朝廷来,有损圣德。唐太宗听后大惊,立刻说,如果人家已经有主的话,断不可以。这个时候其他几个宰相,房玄龄、王珪等都讲,说有主这件事还不够明确,还没有定下来,现在诏书已发,就不要终止了。这样一讲,唐太宗有一点迟疑。但是魏征这个时候讲,以臣度之,如果你这样做了,等于把陛下跟太上皇等同了。因为李渊曾有过这样的经历。这个意见太厉害了。唐太宗于是另发一个手诏,说郑氏之女已受人礼聘,前日出的文书“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这是我的不对,相关的方面,管这件事情的,也有过错,要求立刻停止这件事。
要知道魏征这是什么样的意见呵!那么漂亮的女孩子,十六七岁的女孩子,漂亮绝伦,已经下诏书了,决定了,还要“朝令夕改”,何等了不起!但如果不发第二个诏书,第一个诏书就没有失效,置那女子家庭于何地?问题是还认错,说是自己的不对,有关的机构不对,这太了不起了。
再讲一个例子。贞观六年的时候,魏征的地位相当之高了,但是也有人妒忌他,说魏征对他的亲戚过分照顾,等于提出魏征的一个问题来。唐太宗就让御史大夫温彦博查查有没有其事。并叫温彦博跟魏征讲,代表唐太宗讲,你提了我数百条意见了,我都接受了,现在人家说你有这么一件事,你应该注意一点,这是小事,但是不要因为这种小事有损你的公共形象(有损“众美”)。因此你应该考虑一下,注意这个问题。但是过了好几天,唐太宗见到魏征,问到底有没有不对的地方?怎么不存形迹?魏征说,前天温彦博给他讲了这个意思,但“君臣同气,义均一体”,没有弄清是非,就存形迹,这样君臣关系不会好的,最后对国家不利。皇帝提的意见,魏征理都不理,当做没有这回事,不存形迹。结果不是魏征做了自我批评,而是批评魏征的唐太宗,当今皇帝做了自我批评。他说以前说的那个话现在越想越后悔,真是不对,你不要在乎我这个错。魏征这个时候给唐太宗下拜,说“臣以身许国,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负。但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
唐太宗问忠臣跟良臣有什么区别?魏征说,“良臣使身获美名,君受显号,子孙传世,福禄无疆。”而忠臣就是“身受诛夷,君陷大恶,家国并丧,徒有其名。”忠臣就是拼一死,你杀了我也不怕,这叫忠臣。其实杀了一个了不起的人,皇帝也有过失,所以宁做良臣,不要做忠臣。唐太宗说,你讲出这个话,我永远不敢忘国家利益了,不敢忘社稷,赐给你二百匹上好的绢。
唐太宗有一个规矩——中国历代都有皇帝的《起居注》,有专门大臣,史臣把皇帝的言论、行动都记下来,一直有这个传统。但是唐朝有一个规定,皇帝不准看《起居注》。怎么写的你不能看,这个规矩太厉害了。虽然像唐太宗这样的英主,有时未免也想看看人家怎么写他。他跟姓朱的史官说,我还是想看看。这个史官叫朱子奢,说你要看,后来的史官就容易招祸了。史官全身畏死,悠悠千载,以后还能做吗?后来唐太宗还是未能看到《起居注》。后来的皇帝,也有想看的。这些史官都很讲原则,有一位史官讲,说我让你看了我就失职了,你如果看的话,我以后写我就会回避,不敢把真相写出来。
所以我有一个结论性的意见。唐朝的贞观时期,是宰辅制度的典范。你要知道,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帝制社会,皇权天下独尊,有一无二,所以长期的中国帝制社会都是皇权过重。但是这个社会居然有一个机制,这个机制是从唐朝开始的,皇帝有话跟宰相商量,宰相可以直接讲自己的意见,皇帝不直接对外单独讲宰相不知道的意见,他对外发布的法令都是经过宰相斟酌过的。这样一种制度,是相权对皇权的一种分解,对皇权的一种再平衡,使得唐朝这个社会是一个良性的社会,这跟宰辅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因为皇权是绝对的,如果皇权没有制衡,皇帝就要犯错误。贞观时期唐太宗所以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就是由于宰相制度起了作用。宰相制度是帝制制度改良的一个成功的尝试,唐朝创立了典范。但是宰相制度,除了需要有贤臣,也需要有英主。唐太宗之后,越到后来这种宰辅制度虽然存在,但是皇帝如果不是英主,问题照样多得不可收拾。(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