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一张餐桌,如果桌面有划痕,在购买前商家已经明示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仍然同意购买,那么餐桌的桌面则不用承担"三包"服务,不过除桌面外的其它部分仍应承担“三包”服务。但是如果这张餐桌整个被水浸泡过,消费者仍然同意购买,那么整张桌子都无需承担“三包”服务。对于商家在买卖合同中印制的“样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等字样,这是一种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便消费者被迫签了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手记
站在商家的角度,因为遇到过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样品时留一手,导致后期不盈利反赔本的现象,所以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些商家干脆快刀斩乱麻,给消费者来了个一刀切,将一切有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拒之门外。但是这个代价却是大部分消费者跟着受了损失,没有办法享受到他们本应享受的“三包”服务,这未免有失公道。如果能将规范更加明细化、合理化,那么无论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都不失为一件乐事。(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