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5日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政策缓冲期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全国各地校车是否已经如愿上路?记者近日就此调查探访了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教育部门。
各地校车安全细则集体“难产”,“过渡期限”到哪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都纷纷表示,要尽快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半年过去了,这些省区市的政策制定情况如何?
校车制造厂家表示,之所以这么多新校车上不了牌照,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受到了阻碍。对于当前的校车困境,有民办学校校长不解:“为校车办个正式‘身份’,怎么就那么困难?”
遗憾的是,据记者统计,仍停留在“近期将尽快出台政策”的省区市,占绝大多数。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定县发生20死44伤的幼儿园校车事故,震惊全国。目前,该省发布了校车安全实施细则办法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同样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一轮的各部门意见已经收集完成,正在整理。接下来要根据教育部安全研讨会的最新情况,进行调整,预计实施意见将在11月发布。”
江苏、江西、吉林、广西四省区出台了针对校车的工作意见,但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安全处卢处长告诉记者,去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年也发布了通知,“现在还在摸索阶段,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准备再出一个实施细则”。
较为新颖的是,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
目前,已颁布较细实施办法的,仅有上海、重庆、青海、浙江4个省、直辖市。
地方没有出台细则,会产生哪些问题?
今年8月,一所小学花费23万余元买了新校车,却上不了牌照,只能长期搁置在废旧车场。这样的事发生在广州市,只因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校车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车管所无法上牌照。
在广州,不仅新校车无法上牌,旧校车也面临尴尬。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在网上公开表示,广州2700多辆校车,“没有一辆符合新的国家标准”。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目前,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了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上海规定为1年,重庆、浙江规定为3年。比如重庆市规定,使用过渡期是“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尽快更换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诸多省级细则未出台的市、县,则面临无奈。如广东省肇庆市的细则不得不说:“目前,在省政府没有明确过渡期限的前提下,为避免在实施《校车条例》的过程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允许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公安部门在核发校车标牌时应注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使用’。”
各省市如何“校车优先”大盘点
针对已经出台较细实施办法的四省市,中国青年报记者对照盘点了其中“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