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中学教师无论干得多好,取得中教高级职称也就到顶了,小学教师大部分只能奋斗到小教高级也就是中级职称,多数幼儿教师没有职称。今后,这种职称制度将在陕西省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备注:以下所称中小学均含幼儿园)终结,中小学教师干得好,照样可以评为正高。
18日下午,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视频会在西安召开,将对陕西省39万多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改革,中小学增设正高。“有了正高,不仅仅是工资待遇提高了,也体现了社会对中小学教师的认可!”远东一中高级教师白丹宁直说,真是个好消息。
背景
宝鸡试点 12名中学教师成正高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1986年建立,中小学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一般为中级。“以前,不少优秀老师四十多岁就达到副高,职称到头了,感觉没有奔头了。”西安一中学校长说。2009年,国家在松原、宝鸡、潍坊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几年来,宝鸡市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的平稳过渡,12名中学优秀教师评上了正高。经国家批准,陕西省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试点,而有了正高,老师待遇也会大幅提高。
变化
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合并
这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本次改革试点适用范围为陕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陕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说,这次改革,把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系列。这次试点改革,不是对全体中小学教师重新进行一次职称评聘,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同时,陕西省人社厅要求,严防借过渡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的发生。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要求,改革试点将于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职称(职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7月完成过渡后,今后评选将按新政策执行。
名额
2012年度正高评审名额94个
翟四虎说,目前,国家批复陕西省2012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94个。
记者了解到,正高的工资待遇达到了教授级,对于正高的审批,则是十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要求,正高级教师由各市组织推荐,陕西省人社厅确定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
宝鸡市在试点时,推荐了17个,最后12人获得正高级教师。
为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陕西省人社厅将制定下发专门文件,下达各市具体推荐名额,并对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陕西省中小学流动,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李兴旺也表示,在职称评审时,将实施倾斜政策,对有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和农村教师实施政策倾斜,可适当放宽职务晋升标准。比如,在评正高时,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执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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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要求:
要求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着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破格:
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着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注: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具有相应的条件。)(华商报 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