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招募多名女子,以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遵循“潜规则”为由对她们“洗脑”,让这些女子以和客户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拉投资。2007年,小沫进入源源影视工作室工作,并接受了胡卫东的“潜规则”。在此期间,小沫负责接待部分应聘女子,并为她们介绍嫖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沫明知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女性卖淫,仍积极帮助介绍卖淫目标,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鉴于小沫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