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我内心没想要杀死他”
公诉人说:“你(杨如华)和李建昌是什么关系?你们有恋爱关系吗?”
杨如华说:“我和他(李建昌)是表姐弟关系,我们也是恋人。2007年1月,我们就开始谈恋爱了,我为他先后做过6次人流,都是他逼着我去做的。今年3月18日,我做完人流没几天,身体还在恢复期,他就向我提出分手,我坚决不同意。”
“我为他付出了很多,我来到昆明找他,要求他对我负责,考虑到他平常经常打我,我便到菊花村一商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我到学校找他理论,他如果再打我的话,我就准备拿刀出来吓唬他,我内心没想到要杀死他……”杨如华说,4月5日晚上,她一直在李建昌住的宿舍楼下等,当晚9点左右,李建昌准备回宿舍时,她抓着李建昌理论,随即发生了拉扯。
杨如华说:“我抓住他(李建昌)要他对我负责,拉扯中,他动手打了我,我就拿出刀来,他一把就把刀抢过去了,丢出几米远,当时有一些同学路过,都看见了我们的拉扯。”随后,李建昌拿出电话打,这时,杨如华跑过去捡起水果刀,一刀捅在李建昌的胸部,他后退了两步就倒下了。杨如华顿时惊慌失措,打电话给李建昌的干妈,让她赶紧打120救李建昌。随后,杨如华离开现场,在校园里闲逛,直到第二天凌晨被警方抓获。
“我要向舅舅赔礼道歉”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仍然一直坚持的观点:杨如华是故意杀人。而她本人没有做任何辩解。
当杨如华的辩护人在分析案发原因时,杨如华抹着眼泪,但她并没有哭出声来。
在作最后陈述时,杨如华站了起来:“请问被害人家属来了没有,我要向舅舅赔礼道歉。”审判长说:“家属没到庭,当庭赔礼道歉就不用了,你(杨如华)可以写成书面的。”
受害方
要求判刑并索赔30万元
昨天,杨如华的亲舅舅即被害人李建昌的父亲并没有到法庭,只是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昌绕出庭。法庭上,李父要求法院追究杨如华的刑事责任,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万余元。
审判长说:“被告人,附带民事原告要求你赔偿30万余元,你愿意赔偿吗?”“我愿意赔偿,但我没有经济能力,我个人也没有任何财产。”杨如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