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彭家让 杨干文) 2010年8月13日,李某因怀疑其房后一块所谓护庄的石被邻居梁某挪动而发生撕打,后经邻里的劝挡下双方才予罢手。随后梁某向庾岭派出所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黄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对李某罚款100元,并处黄某5日拘留。但当事人双方因打架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的健康权纠纷未得到解决。
2011年4月梁某向法庭起诉,要求李某、黄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250元。直到5月26日在庾岭法庭不懈努力下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事才得已解决。丹凤县庾岭法庭于2011年5月26依法要求梁某、黄某,支付梁某药费等损失共计2300元整。此事才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