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94岁的黄某,两次状告养子终于要回自己的赡养费和安葬费。
黄某家住镇安县柴坪镇某山村,共生育3个女儿(已出嫁)。1976年黄某将其侄子倪某收为养子,养子娶妻生子,一大家人生活在一起。倪某因琐事与妻子吵架,妻子服毒自杀,倪某开始不照顾和养活老母,1998年不再在家中生活,离家出走。黄某寻找镇村调解多次,倪某仍然不尽赡养义务,黄某无奈到3个女儿家中生活了10年。为了教育养子尽孝道,黄某在长女、小女(此女现已死亡)支持下找律师写状子,要养子归还自己房屋,经律师调查原有的老房已由养子拆盖翻修两次,县法院无法执行。黄某不甘心,在镇村干部的建议下慕名找到该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政鹏,并委托刘政鹏为其出庭,要求倪某支付离家出走十年的赡养费和死后安葬的一切费用。
刘政鹏是个“热心人”,6次到邻镇寻找倪某、黄某和知情人调查取证。县法院负责人被黄某的执着精神感动,近日,县法院派巡回法庭到黄某所在的村办公室公开审理,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倪某一次性支付黄某安葬费1万元,由黄某的长女领取代为保管,其长女负责黄某生养死葬(安葬黄某的费用以1万元为限),其小女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供给黄某赡养费。 (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