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雯说,在法院内,她并没有进入法庭,“我最终也没有敢进去见他,我怕我会晕倒,从而影响法庭的审理,所以我一直在外头等着”。
离去后,安雯通过手机终端于上午10点27分在微博上称:“否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重审。感恩!”
记者追访
苏越:没敢想这个结果
据苏越的辩护人李维强律师表示,在法庭内见到苏越,他的精神状态良好,心情也很不错,同时,在听到二审的裁定结果后,苏越表示对结果很满意,“他对这个结果应该还是比较满意吧,因为在以前他也没有敢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因为这个时候大家都比较悲观、比较保守一点,想的都是维持了怎么办,那么现在最起码没有维持,我们就成功了第一步”。
李维强律师说,在等待二审宣判期间,他先后5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苏越,苏越的状态很好。据李维强证实,在看守所内,苏越已经捡起了音乐制作人的老本行——他开始在看守所内教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唱歌,给未成年被告人上音乐课。
此外,李维强律师还表示,苏越曾多次要求他给安雯带话,称“对不起她”,不希望她再这样辛劳赚钱,为他还债。
律师:继续作罪轻辩护
对于二审结果,李维强律师也同样感到意外。据他讲,苏越案件一审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由于没有任何新证据,法院二审并没有开庭审理,而只是进行了书面审理,而后就进行了宣判。按照以往的惯例推导,书面审理的案件,二审结果往往都会维持一审的判决,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先例非常少见。
李维强律师说,发回重审后,他将继续为苏越进行罪轻辩护。他认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苏越合同诈骗的主观动机并不准确,因此导致结果过重。
至于案件发回重审的走向,李维强律师表示,案件之所以会被发回重审,证明此前的判决结果存在问题,发回重审后的结果基本都会有变化,至于结果到底会怎样,“那是新一轮审判了,如果不满意,我们还可以上诉!”
此外,李维强律师表示,安雯替其偿还的100万元虽然不多,但表达了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的态度,这也是一个法院可以考虑酌定从轻的情节。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他们共计5746万余元。2010年3月24日,苏越被查获归案。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上诉,认为自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为了帮企业渡过难关。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