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餐饮具定期体检
现状扫描:近年来,南宁市卫生等执法部门不断加强对公共消毒餐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最近的一次抽检是2011年,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本级21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抽样检查,全年共抽检消毒餐具410件,合格398件,合格率97.1%。
规定:《条例》对公共餐饮具监督检查的时限、频次等规定作出了强制要求,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中洗消企业的公共餐饮具抽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个企业采样不少于10份,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具进行检验,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公共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的,集中洗消企业应当停止配送或者召回已配送的公共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停止使用。同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销售者一次性餐饮具查验制度和采购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处罚:集中洗消企业未按要求对已消毒的公共餐饮具进行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出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卫生审核合格证。(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