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把判决书翻到了第17页,只见上面有上海一中院的判决文字:“判决如下:一、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办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二、被告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557903.87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原告申请中提到的是‘D-泛解酸技术’,判决中提到的却是‘D-泛酸钙工艺’, D-泛酸钙又称维生素B5,D-泛解酸是生产D-泛解酸内酯的一个中间步骤,而D-泛解酸内酯是生产D-泛酸钙的原料之一,泛解酸内酯需和其它多种原料经多步化学反应才能生产出D-泛酸钙。”马强说,“D-泛解酸和D-泛酸钙明显是两种物质!也就是说,原告申请的是A,可判决的却是B,而且还是‘买一赠十’!”
下步计划:
担心出现“眼花法官”,向相关部门递交举报材料
马强对记者说,鑫富药业的诉讼请求是:“被告新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而判决结果却是:“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判决结果偷换概念,犹如原告要求判给一棵树,而法官判给的却是一片地、房子以及房子里住的人!”
“这么精确的化学名词、生产步骤、整套工艺,难道是出现了文字错误?”马强不解地说,“前一阵河南出现了‘眼花法官’,难道上海一中院法官的眼睛也花了?”
马强一脸疑惑地说,如果只是法官看错了字,那为什么附上了这么多泛酸钙的生产工艺?既然对生产工艺这么了解,那为什么又把判决的名称搞错了呢?”
“事情都是摆在桌面上的,我实名举报也没有什么好忌讳的!”在采访结束时,马强表示,判决一旦生效,将给新发药业造成巨大损失,给鑫富药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下一步,他将亲自向检察、人大、纪检委等部门递交“上海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唐震、沈强、胡瑜三位法官滥用职权” 的举报材料,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将他心中的疑惑解释清楚,将他认为的“眼花”真相公布于众。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大众网将进一步关注并进行报道。
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
一、申请A,判给B ,“买一赠十”
上海一中院就浙江省鑫富药业诉山东省新发药业民事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案中鑫富药业的诉讼请求是:“被告新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而判决结果是 :“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申请A,判给B,“买一赠十”,判决结果严重偷换概念,是违法判案。犹如原告要求判给一棵树,而法官判给的却是一片地、房子以及房子里住的人,是名副其实的现代版葫芦僧判葫芦案。
二、没使用,判使用,无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