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的庭审中,建平县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6月初,靖兆辉以手里有刘国东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证据,威胁刘国东索要钱财,否则就检举刘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刘国东找赵刚当中间人帮忙调解。6月16日,刘国东为平息此事,通过赵刚转交给靖兆辉40万元,靖兆辉收到40万元后,将刘国东非法占用林地的检举材料交由赵刚转交给刘国东。”
起诉书称:“靖兆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检举刘国栋(应为“东”——记者注)非法占用林地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检方称,因数额巨大,建议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靖兆辉的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叶庚清律师认为,靖兆辉与刘国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检方对此故意回避。靖兆辉自2007年就租用村民王秀珍的宅基地,直至2010年签署协议,取得了王秀珍家宅基地老房所在沟的使用权。2011年,天成矿业公司(刘国东为实际控制人)占用该地,并损坏了靖兆辉的厂房、设备、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双方就赔偿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靖兆辉所收40万元,为部分补偿款,而非敲诈勒索”。
检方称,根据调查,这片宅基地并不是王秀珍的,而归当地村集体所有,因此,靖兆辉与王秀珍所签协议无效,靖兆辉与刘国东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叶庚清律师表示,购买宅基地时,有多名村民及村干部作证,靖兆辉才相信。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靖兆辉的真实目的只是为了状告刘国东非法占用林地,要求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让其恢复原状,只有这样,才能重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不存在敲诈勒索刘国东的主观故意,更不具有非法占有刘国东财产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况且,宅基地外,靖兆辉的厂房、设备、原料均遭到破坏,受到损失。因此,靖兆辉与刘国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被毁坏林地上仍在继续施工
无论结果如何,举报人靖兆辉目前已被逮捕,并等待判决。那么,他举报的毁林行为是否得到了制止?林地是否按林业局要求正在恢复原状?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建平县与此案相关的多个部门。
记者首先来到天成矿业公司在西大杖子村三座庙组山上建立的铁粉选厂。该厂正在施工,一辆推土机缓缓运行,一辆卡车正在运送材料。生产所排放的废料已经填满了一条面积为几十亩的荒沟,沟两侧山上的松树已被掩埋。建立在林地上的该选厂的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大门敞开着,不时有人进出。
据当地村民介绍,该厂近期一直在施工。
记者随后来到建平县森林公安局,该局局长王永华称:“目前,举报者靖兆辉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逮捕了。”对于记者所说的该铁粉选厂仍在继续施工的情况,王永华表示不方便介绍,请记者联系其主管部门林业局。
在建平县林业局,该局副书记张凤学表示,没有追究天成矿业公司刑事责任,是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请记者联系检察院。至于天成矿业公司的铁粉选厂是否还在作业,仍需调查。因为该县林区面积较大,警力有限,很难对每一处违法行为都一一制止。此外,县委县政府已下发通知,现在矿业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场街负责监督其辖区的毁林违法行为,因此,这不是林业局的责任,但林业局一定会及时调查靖兆辉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记者随后来到建平县检察院,了解为何没有追究天成矿业公司违法毁林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在随后的书面回复中,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