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实话实说 婚前杜绝隐患
《婚姻法》总则中有一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也是夫妻间知情权的一个基础。杨晓林律师分析说,“一般情况下,整容、情史这些事对多数人来说确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夫妻身份具有特殊性,某些方面“隐私”知情权具有现实意义。”
杨律师说:“整容、情史和性取向这些敏感的字眼既可能影响到人们结婚意愿的取舍,更有可能影响到婚后感情的维系和婚姻生活质量。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是婚姻的现实尴尬。”但从对婚姻的慎重和对相互负责的角度出发,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事先让对方知悉这些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将一切可能的隐患杜绝在婚前。(综合央广、北京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