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公认为,财产分割涉及到之前谁支付贷款、还款问题,本案中,王涛支付房款,也承担借款还款,房产归王涛享有是应该的,至于增值部分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进去了,比如除去之前的萧红父亲生病借原告款5000元,终审判决了1.5万元,也是综合考虑过的,虽然比一审多了9000多元,但这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张伟认为,关于房产增值部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婚姻中男方支付了首付,贷款也是由男方负责的,但仍视为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因此女方应享有房产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如果房产归了男方,在法院判决时,会扣除借款贷款部分,剩余的支付给男方,同时根据《婚姻法》39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过目前的判决情况来看,张伟认为,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也有探讨之处。 本报记者刘立春
■事件还原
妻称遭人强暴怀孕他写抚养孩子保证书
2008年
蓝田县女教师萧红和王涛结婚,婚后王涛被查出无生育能力,萧红要离婚,王涛不同意。
2010年12月
萧红称遭人强暴后怀孕,当时王涛曾写一份保证书同意妻子将孩子生下来,并表示会将孩子养大成人。但此后王涛改变了想法,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萧红处在怀孕期间,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011年9月
萧红产下一女婴。三个月后王涛再次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再次驳回。因为萧红处于哺乳期。
2012年9月
王涛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请求是: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要求被告萧红返还其父治病所借原告家现金5000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他在诉状中称,两人婚后因两地分居,感情一般,自己因生理缺陷不能育子。2011年1月,萧红告知怀孕40多天,并称被人欺负了,要求王涛同意其孕育。他在萧红的多次纠缠下,被逼写下一份同意其孕育的保证书,事后备感委屈。(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