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一企业销售“专供酒”近7000箱,当地政府称是企业行为
“这种政府回应是一种非常明显的狡辩”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黑龙江黑河市鹿源春酒业商店里能见到蓝色瓶身金色字的“公安交警特供”酒、褐色酒瓶印着黑河海关办公楼图案的“海关特供”酒和红色四方瓶的“邮储银行黑河市分行”内参酒等产品。
订购鹿源春“海关特供”酒的黑河海关表示,2011年,黑河市政府要求黑河市各单位部门对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白酒,扩大该公司销售规模。黑河市政府当时要求订购底限为1000箱,他们于2011年12月13日和鹿源春公司签订了确认协议书,定制的白酒用于聚餐和接待。
9月30日,黑河市政府回应称,鹿源春公司违规问题不是政府行为,属企业行为。黑河市委、市政府从来没有策划、订购过“专供酒”之类的消费品。“为扶持鹿源春公司成功上市,我市提出要支持鹿源春公司发展。”2011年到2012年,鹿源春公司以此为名目,擅自以“特供酒”标识为促销手段,向黑河市多家企事业单位推销,分期分批生产销售带有“特供”等标识的酒类产品,并与黑河海关等单位签订购销合同,造成误解。
现查明,鹿源春公司向黑河蛟龙驾校、黑河市交警支队、黑河海关、中国联通黑河分公司、黑河农村商业银行、建行黑河分行、邮储银行黑河分行等单位销售“特供”和“内参”标识白酒6870箱,其中,“特供”6370箱,“内参”500箱。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违规标识和产品进行回收封存,对厂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将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调查、追责。
黑河市政府称,在2013年1月9日的巡查中,黑河市质监局在鹿源春公司包材库中发现标有“黑河公安交警特供”标识白酒预包装76箱(每箱6瓶)、标有“特供”标识白酒预包装270箱(每箱6瓶),在成品库没有发现标有“特供”字样的成品白酒。市质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不得再生产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白酒。
“责令整改的通知书曾经下过。企业不改,定制单位也需要。这次又出现了问题,我们依据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上限1万元罚款。”黑河市质监局副局长詹秋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事实上,近年来禁止“特供”、“专供”的规定相继出台,整顿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今年3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禁令之下,鹿源春“特供酒”、“内参酒”为何还敢顶风出现?
“现在还有人来炒作‘特供酒’,是对权力和特权的一种向往。一些人往往把喝某种层次的酒看作一种身份和权力的象征,他们喝的不是酒本身,而是酒所代表的特权和身份。”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当下社会存在崇尚权力的不良风气,这种不良风气使得“特供酒”或者其他特供商品屡禁不止,甚至以另外的形式比如“内参酒”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