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王建民 刘俊霞)7月3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雷某某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雷某某,自幼在棣花镇条子沟长大,熟知山上经常有小麂、野猪、猪獾子等野生动物活动。为了获取经济利益,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下旬,雷某某擅自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电猫”(即一套升压装置,将220V的电压升高上千伏后输出到连接在坡上的铁丝网上,野生动物接触后被电击死亡,并发出报警声提示),先后多次在棣花镇条子沟村交南沟、商州区夜村镇夜村街垭子沟山林内进行狩猎。先后猎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两只、猪獾一只,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头,严重妨害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
经公开审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雷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违反狩猎法规,擅自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