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先洁 玉斌 白玉)12月4日,适逢全国首个“宪法日”,镇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的案件评查、析案明理座谈会,通过这种特殊的形式纪念首个“宪法日”。
结合镇安检察院《2014年案件评查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重点对去年所办理的5件自侦案件(反贪局4件、反渎局1件)、7件侦查监督案件、8件公诉案件,共20起不同类型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查,同时对其中3起评查剖析案件逐一进行了析案明理。该院在整个案件评查评析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对照衡量”。一是对照法治理念衡量案件。在执法行为上首先考量是否做到了严格、公正、清廉、文明,在执法效果上重点聚焦是否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对照群众诉求衡量案件。评查评析中既要吃透案情,更要把群众诉求搞清,通过评查评析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因症施治,对症下药;三是对照法律条款衡量案件。从适用法律和定性处理、程序和实体、事实和证据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务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四是对照工作规范衡量案件。他们尽可能够把各方面的因素和依据都充分考虑进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防止和克服案件评查评析表面化、简单化、过程化的现象发生,促使执法办案不断迈向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法治轨道。在此基础上,该院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定罪定性是否正确等8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细致评查,认真分析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