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如何保护道德底线,美国的《反低俗法案》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为了制止广播电视的低俗风气,美国众议院在2006年2月通过了《反低俗法案》。在这部法律中,清楚界定了“淫秽内容”、“下流内容”等。比如“低俗”,以不侮辱父母、描绘性活动和性器官为限;“不敬”:以不引起暴力仇恨或者公然冒犯社会公众的辱骂言语为限。需要说明的是,这项法律在效力等级上不如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规定,所以FCC尽管被赋予了处罚权,但却不能轻易取缔节目,更不能违宪,FCC经常被起诉也是出于这个原因。美国的这种处理方式,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靠无端挥舞道德大棒对管理娱乐节目并无任何好处。
我们要承认两个事实:一、电视娱乐节目需要有成长的空间,许多国外经典的娱乐节目也是经过多年发展才成熟起来的;二、我们不能缺少娱乐。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不大的电视屏幕本就是我们不多的娱乐机会——如果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满眼尽是道德建设节目,谁受得了呢?
另外,看到女星跳水时袒胸露乳,不少看客就大骂“低俗”,这不地道(不能看过爽过转脸就骂人家),也挺扯淡——女星跳水宽衣解带实出于跳水这项运动的必需——跳水不脱衣,你跳跳看?(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