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的新《律师法》曾经令人倍感振奋,被视为帮助律师走出执业困境的法律保障。然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层层阻碍。由法学家参与制订的合理立法在现实中得不到执行,成为中国法治的最大难题。每当新的《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产生冲突时,国家权力机关本能地选择对他们最为有利、最为省事的法律作为执行依据,于是公民权利也就不断遭到漠视与伤害。
从理论上说,一个现代社会必然有无数需要被保护的公民权利与财产权利,保障这些权利、调整它们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也就造就了一个日益复杂的法律体系。这样的法律体系催生了律师这样的专业化的法律群体,为大众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导引,在民众面临法律制裁的危险时为他们辩护。
如果律师不扮演法治捍卫者的角色,则无人可以扮演。如果律师不提供服务,每个公民在面对公权力时都是孤独无助的个体。对规则的遵守也许会带来一些与大众期望不符的个案,甚至会使一些人脱离法律的惩罚,但规则的倾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它意味着整体法治的倒退,也许是我们回到过去那种人人自危的社会。因此,对于公权力试图在规则体系上打开的任何一点罅隙,公民与媒体都应竭尽全力去弥补,维护司法体系的健全与信誉。
或许有人对我们的担忧不以为然,的确,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律师有时也是备受嘲讽与敌视的人群,为什么要警惕一些中国公众对于律师的不满?原因在于,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西方是一个强大的社会中间团体,是西方法治的基石之一,美国《独立宣言》的56位签署者中即有24位是律师和法学家,而在中国,这一群体仍然有待培育。而且,对律师的仇视和抨击会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集权者最希望看到的景象就是社会分裂为孤立涣散的个体,看到处于同样受压制地位的人相互指责,相互抨击。媒体和公众的不信任会使那些有志改变现状的律师更加灰心丧气,从而完成集权者对律师社会职能的消解过程,使他们彻底成为一群为金钱而疲于奔命的人,或是资本与权贵的附庸。
在当前的社会与舆论形势下,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前景和命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关系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能否不倒退,能否再接再厉的重大问题。因此,对于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群体的角色的探讨,已经成为我们的“司法改革第三波”所不能回避的话题。本期我们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和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就这个话题发表他们的意见。
权利的护卫者与权力的制约者
经济观察报:近期由于重庆打黑等事件的影响,律师的角色问题引起了很大争议。在您看来,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和社会上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张千帆:律师的角色显然是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虽然许多律师未必能达到这个标准,但是这个目标本身是没有疑问的。当然,和国家官员不一样,律师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直接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而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譬如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论他是谁,因为任何嫌疑人在被公正定罪之前都可能是无辜的。做到了这一点,他就是一个好的辩护律师,而不论他的辩护风格如何。他的职责正是想方设法地寻找检方的漏洞,不然怎么知道这不是一起栽赃陷害或冤假错案呢?反之,如果什么都唯唯诺诺听上面的旨意,那么他显然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因为他不能帮助这个社会维持公平正义。
周泽:对律师角色问题的争议,并不只是由于近期的重庆打黑等事件的影响。除了因为“林子”大了可能存在一些行为失范、确实不是“好鸟”的律师,使接触这些律师的人将个别律师的问题扩大为整个律师群体的问题之外,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律师,由于经常会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为那些因为侵权等违法或违约行为而成为被告的人代理诉讼,因而经常会被认为是为“坏人”说话,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从而被当成“坏人”。另外,由于律师职业的特征是“收谁的钱为谁说话”,这也会让人觉得律师没有是非,没有原则,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人,而是“为钱推磨的鬼”。这完全是对律师角色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