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在这里断言,开征物业税将是中国转外向型增长为内涵式增长,构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有之路。
最后我们的问题就集中到怎样开征物业税。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征物业税可谓阻力重重,尚且不论高收入阶层愿不愿意承担他们的社会责任和“隐形富豪“们的遮遮掩掩,就是目前相当一部分有住宅的中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为担心会增加自己的税负从而造成生活品质的下降而反对物业税。其实后一个问题在目前一些两会议员的提案中已经很好的解决,通过对每个公民豁免一定的基本面积可以有效避免提高税负水平。我的进一步建议是,以后我国应该效仿欧洲国家对税务申报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这样将使纳税行为能人性化、更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例如一个三口之家,拥有一套市中心100平米2房,该市人均住房面积30平米(即人均豁免面积),该房屋评估均价是2万元,物业税税率按1%记。那么最后要纳税额是(100-90)×2×1%=0.2万。而第二年他们由于购入了一套60平米的小一居,每平米估价1.8万元,,那么当年他们的纳税额中的房屋均价(100×2+60×1.8)/160=1.925万,纳税额是(100+60-90)×1.925×1%=1.3475万。虽然他们只多持有了一套小户型,但是税负却增加了6倍多,这样他们就会考虑是否要持有多余的房产了。这样看来物业税的确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为它客观上增加了房屋持有的成本,可能能让一部分过去的投资性需求转化为今天的供给。而不是以往政府部门通常所采用的增加交易成本遏制房价的方法,这样只会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进一步抬升房价。因为根据市场规律,在无法改变需求的情况下要降低价格只有增加有效供给,别无他途。
综上所述,物业税的开征我们不仅能着眼它平抑房价的作用,更重要的使其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它或许将标志我们迈向和谐社会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