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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基金法:“牛短熊长”不符合经济发展趋势

专家解读基金法:“牛短熊长”

2013-01-05 15: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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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此次基金法修订一大亮点是首次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新基金法将基金发行由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另外还适当放松了基金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这些新的亮点都引发市场的热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4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新修订基金法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推动整个基金业发展,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创新有积极的意义。在谈及股市前景时,王连洲表示,牛短熊长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一些趋势,相信经济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愁股市发展的前景,不愁股票价格不上升,2013年大盘有望冲上3000点。

  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 有助基金产品创新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现行法律没有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此次基金法修订一大亮点是首次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此前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私募基金将有法可依,那这个对于私募基金行业来说,究竟是一个福音还是紧箍咒?

  对此王连洲表示,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走了一段曲折的历程。这一条跟2003年现行的基金法相比,个人认为是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一步。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不仅是有了法律地位,也可以降低一些成本,对于产品创新方面也很好。

  王连洲指出,宏观的来说,整个资本市场是一个混战的年代,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整个财富管理市场能够大大地推进一步。同时,还有助于资源的整合,渠道更多了,把有志于进行市场投资且各个方面的优质者都可以动员起来。

  建议将基金基民利益捆绑 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修法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范。王连洲分析称,新基金法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做了不小努力,有一些条款规定还是很好。“这些具体条款上,从大的方面都有利于投资者的保护。比如,基金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机构,防备高管利益输送,不能幕后操纵交易;还有一些基金持有人大会给两次的机会,第一次20%,第二次30%;还可以合同约定有需要的,成立一个基金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此外新基金法对中介服务结构也做了要求。”

  王连洲指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存在一个分配的问题,需要把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有机的捆绑在一起。例如,熊市时候,基金管理费要不要动,基金的业绩或报酬要不要挂钩,个人认为需要进行利益平衡,即有责任就有利益,有奉献有权益。

  与其剥夺基金经理炒股资格 不如放开

  新基金法适当放松基金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基金经理炒股有望名正言顺,“不得炒股”的禁令进行了“解禁”,这引发了基民对“老鼠仓”会加剧的担忧。

  对此,王连洲表示,基金经理可以炒股,这样一来肯定提高了老鼠仓的监控难度,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即使禁止,他不用他自己的名字,也可以用其他人的名字,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与其剥夺他这种投资的资格,不如放开它。

  王连洲认为,公募基金还是相对较规范透明的行业,舆论传媒监督也很严厉。包括基金经理跳槽也受到广泛关注。这些跳槽、转行的基金经理是为了体现个人价值,这些都是可以允许的。现在投资股票,规定要报备,什么时候买什么,怎么买,以后什么时候卖?还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配套制度,你不能妨碍投资者的利益,触犯就要严肃处理。因此也不用过于担心,总会有办法应对。

  不愁股价不上升 2013年有望冲上3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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