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支出超预算了,就放进其他科目,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很常见。”邓淑莲说。
2013年审计报告披露中央23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或虚列会议费支出、向所属单位等转嫁摊派会议费,比如,国家卫计委有关司局2012年和2013年有3次工作会议由其所属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具体承办,会议费99.85万元均由医药企业赞助。
在邓淑莲看来,这些都属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的不规范做法,“某个部门申请到了某个会议的预算项目支出,如果转嫁摊派给了所属单位,这笔预算就不会用到这个会议上了,就有可能用在其他公务消费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策大环境下,政府部门的公务消费日趋收紧,有些部门可能会想到这种办法,转移一些公务消费的出口。”
从2014年1月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的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支,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限定会议会期和召开频率,规定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详细规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按照会议类别,规定了每人每天的开支标准。
虚列会议费支出、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等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何一直未能彻底杜绝?在2013年审计报告中被点名的一些会议费使用管理违规的中央部门,很多都是连续多年屡审屡犯。
2013年审计报告中指出,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不到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曾康华表示,屡审屡犯与整个制度建设有关。当前,审计部门主要还是查账,未被赋予更多的监督职责,将来可以让审计部门在查出问题后,对问题的后续处理上,能够更多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分析说,除了对审计报告中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外,在财政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一些问题反映出体制和机制上的不合理,比如,目前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责任不太明确,财政预算基本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完善,有很多问题的处理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尽快研究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边界,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的责任,这是解决屡审屡犯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