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4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此次公布的13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5%;采矿业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2%;制造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建筑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金融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6%;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5%。同时,13个行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均为3.5%。
据了解,结合我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