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赋悄然被刻上工艺品
8月1日,39岁的陈恩田匆匆飞来重庆。昨天一早,他特意穿了一件大红色T恤,戴一顶大红色鸭舌帽和一副墨镜,出现在市五中法院外。他的委托律师谭强和一位朋友一起出庭。
陈恩田诉称,自2008年起,他发现重庆金乌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渝中区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开始销售刻有“新重庆赋”作品的三件套乌木工艺品(笔筒、镇纸和便签盒)以及两件套(笔筒、镇纸)乌木工艺品。金乌公司是“新重庆赋”工艺品的生产者,而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对两款乌木工艺品进行销售。金乌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推广“新重庆赋”三件套。在生产销售的“新重庆赋”工艺品中,没有签署作者的姓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将《新重庆赋》批量雕刻于礼品中,还侵犯了他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陈恩田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刻有原告作品的工艺品;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30万元;被告向原告消除影响,登报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和相关合理费用。
被告否认侵权拒绝赔偿
金乌公司和金木工艺品经营部委托了同一名律师钟祥伟,他和工艺品经营部负责人马飞昨天出现在被告席上。
被告方坚称,他们没有侵权。“新重庆赋”工艺品是以阴沉木(乌木)胚子做成,请艺术工匠雕刻。这些工艺品都是定制加工,雕刻什么内容全由客户自己定。
陈恩田说,事前,他已购买涉嫌侵权的三件套实物两件,一共2000元,但东西在北京,没法提交给法庭,店里售卖物已拍摄,彩照存在随身的ipad里。马飞看了他的ipad后,承认这些照片是店里售出的工艺品,“他们是订购了两套,上面的《新重庆赋》也是应他们要求刻上去的。”他们认为,既然是加工和雕刻,没有主观恶意,不存在侵权的事实,不予赔偿。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