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民航局同时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这也造成了各家航空公司赔付标准不统一。延误同样的时间,有些公司赔偿500元以上,有些公司只赔100元-200元,还有些公司则不予赔偿。
在解释航班延误原因时,不少航空公司也都表述模糊,常以“天气原因”搪塞。许多旅客表示,之所以有冲动行为,都是因为对航空公司的处理态度与处理结果不满意。 “旅客永远是被动的,信息完全不对称。 ”
各方声音
人大代表:民航立法要体现公允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厉明指出,国内民航行业若要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公允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航空公司与旅客双方的权利、义务。
“规则不能仅由民航局一家单位来制定,而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组织,让包括消保委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 ”厉明认为,民航局与航空公司处于同一个系统,由其制定行业法规,会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健康状态。
“旅客过激维权事件频发,归根结底在于法规不健全,很多旅客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维权底线在哪里,究竟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尽快制定出公允、有用的法律法规,让整个民航系统有法可依,才能杜绝过激维权现象再次发生。 ”
业内专家:公众需正确理解航班延误
不少民航专家也认为,近期民航旅客过激维权事件频发,航空公司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如未将航班最新动态信息及时通告,未向旅客告知航班延误的具体原因,未明确是否会给予经济补偿等,这些都会给旅客心态造成负面影响,引发过激事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专家綦琦呼吁,民航局和行业协会应加大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民航业务运作的特殊性,引导公众正确理解航班延误,减少由于误解而引发的冲突事件。
綦琦还强调,当民航安全与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航空公司也应该据理力争,让个别行为过激的旅客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