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000余条获刑一年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还事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被告人彭某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专门接受客户委托,有偿为客户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为查明部分被调查人的具体地址、资产状况、社会活动等情况,被告人彭某通过QQ号码在网上向上家“摩尔-全能”、“逍遥”、“一牛”等非法购买公民个人基本户口信息、住宿信息、出入境信息、信用信息、车辆信息、通讯话单、位置等信息共计200余份、12000余条(含通话清单、短信记录),以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客户委托事宜,从而获得酬劳。被告人彭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十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