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贾肖明 通讯员/吴巨龙)近日,广东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向广大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并通过相关地方行业协会、广东资本市场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扩大宣传,提醒、引导辖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主动适应监管政策变化,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抓紧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履行备案手续。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进行了规定,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发行产品,不需借助信托等通道。已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amac.org)完成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