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彰显,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陕西省司法厅组织编辑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公证办证参考》,免费发放给全省公证人员和部分涉农公证信息员,使公证人员及时掌握涉农法律、政策。各公证处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执业精神强的公证员,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防止纠纷隐患;对征地手续、补偿标准,农民知情权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利;积极办理农村小额信贷公证,引导规范民间信贷,防范金融风险。
为扩大农村公证服务覆盖面,陕西依托司法所等,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队伍;鼓励涉农县公证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农村公证信息联络员。各地公证处通过走集市、串乡镇等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证案例,促使群众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陕西公证行业积极为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现场监督公证。围绕城镇化建设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率先对农村换届选举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使选举工作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为提升农村换届选举社会公信力发挥了应有作用。
2013年,全省共办理涉农公证法律事务2.5万余件,无一起投诉,维护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