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健全完善公证质量建设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公证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等规范性文件,市公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研究制定了遗嘱、继承等涉诉涉访案件多发的公证事项办理规则和业务指引,出台公证行业执业纪律处分规则,为加强公证管理提供依据,明确导向。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司法局抽调区县局公证管理人员、资深公证员组成初评检查组,同时聘请公证法律专家组成复查组,对2013年全市25家公证机构办理的80万件公证事项进行动态抽查。自今年起,公证卷宗评查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市司法局每半年对全市公证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各区县司法局每季度对本地区公证机构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各公证机构内部每月组织一次自查互查。
北京将公证质量检查与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相衔接。对于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公证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建议市公证协会给予行业纪律处分;将公证质量检查与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相衔接,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公协受理的信访、投诉案件一律纳入质量检查进行评价和处理;将公证质量检查与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