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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二锅头涉嫌虚假宣传:号称北京三大二锅头

2015-05-20 15:34:05 来源:北京商报

   京都二锅头涉嫌虚假宣传

  多年来,白酒业虚假宣传的名头不断:得奖、排名、虚标年份……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日前,有消费者举报,京都二锅头称自己为“北京三大二锅头”,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正式受理了该实名举报,处理结果届时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利用驰名商标虚假宣传

  一位刘姓消费者向北京商报举报称,京都二锅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并提供了该产品的相关照片。根据举报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在首航、京客隆等超市的白酒货架上找到了刘先生所说的桶装型号京都二锅头白酒,发现在该商品的商标标识上确实有“北京三大二锅头”的字样。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又登录京都二锅头所属公司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的官网,公司简介是这样写的:“目前,公司的市场销售占有率在北京45个获证的二锅头酿酒企业中排名前三,被消费者誉为北京三大二锅头品牌之一。京都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该公司销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驰名商标是经过正规渠道认证的,“三大二锅头”也是由北京白酒协会评比出来。但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证渠道以及相关排名的评比时间,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但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后获悉,北京白酒协会并不存在。

  涉嫌违反多条法律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官网查询了2012年被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单,发现其中并没有京都二锅头的名字。更为重要的是,《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此外,京都二锅头称自己为“北京市三大二锅头品牌之一”,但是并没有注明出处。《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违反者应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

编辑:冀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