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没有明确出处的评比数据就没有真实性,属于虚假宣传并涉嫌违法,在该公司官网上出现的信息均属于网络宣传,根据新广告法,企业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此外,邱宝昌强调,京都二锅头使用“三大二锅头”的头衔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损害了同类产品其他企业的利益,并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企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总体来看,京都二锅头的情况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分别违反了《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邱宝昌说。
宣传混乱系监管不严
根据北京皇家京都酒业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的前身是拥有近300年历史的“京都御酒坊”,现有职工300多人,年产1万余吨。由于该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北京商报记者没能查询到该公司的盈利情况,但是通过走访市场,发现京都二锅头酒通常被摆放于超市酒类货架的底层,并不在易于发现的货架中间。
虽然号称是北京第三大二锅头公司,但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同样生产二锅头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年产量超过40万吨,牛栏山二锅头也超过了20万吨,京都二锅头与上述两家公司差距明显。
其实,利用各种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成了多年来白酒行业的潜规则,不少不法商家编造事实欺骗消费者。例如,关于是否获得过“1915年巴拿马金奖”这一问题,白酒业一哥茅台已经被酒业同行和公众质疑和炮轰过数次。此外,古井贡酒的“十年原浆酒”也不断遭到质疑。白酒分析师蔡学飞指出,白酒业存在很多盲点,在不少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虚假宣传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反映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