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750万元购买改装越野车因车架号改动不能上牌照
花费750万元买了一辆巴博斯G800改装越野车,提车后却发现汽车存在雨刷器片损坏、行驶及高速制动时跑偏等多种质量问题,甚至连牌照都无法办理。为此,购车人任先生将经销商北京骏马腾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一审法院经核实,发现该车确实无法办理牌照,属于购买车辆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任先生的诉求。后经销商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购车人:有质量问题且不能上牌
任先生一审时诉称,2014年4月他与骏马腾飞公司签订《新车销售合同》,购买了一辆巴博斯G800汽车,价格750万元。在支付全部购车款后,骏马腾飞公司交付了该车。但任先生试车时却发现车辆存在行驶及高速制动时跑偏、雨刷器片损坏、副驾驶头枕脱落、仪表盘内有昆虫、C与S模式不能自由转换、电脑ECU版本落后等多种质量问题。更严重的是,任先生与骏马腾飞公司多次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为汽车上牌,均被告知因汽车车架号有改动,不能上牌。
任先生认为,骏马腾飞公司交付的汽车不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无法上牌照,已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要求被告返还750万元车款、13.9万元保险费及利息等费用。
对于任先生的诉讼请求,骏马腾飞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辩称,经过与天津车管所沟通,只要涉案车辆的拓膜清楚即可上牌照,公司可以保证涉案车辆符合上牌的要求,因此原告以暂时不能上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其次,根据销售合同,在制造商未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之前,原告也不得就涉案车辆的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购车款。
车管所:车架号有改动不符规定
庭审中,骏马腾飞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德国联邦动力车辆管理局的确认书、中国驻德国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认证书等文件,证明该车系德国合法生产、合法改装进口,符合销售及办理牌照的条件,天津车管所不予办理,属行政行为不当。
为此,法官前往天津车管所就涉案车辆能否办理牌照的问题进行调查。车管所答复称,在检查涉案车辆时,发现车辆有2个产品标牌,且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车辆车架号有明显打磨改动痕迹。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如车架号有打磨痕迹的,一律不允许登记上牌,因此该车不符合规定,不能上牌照。
车管所表示,车辆的车架号等同于人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一经打刻,不得更改,因为涉案车辆车架号打磨过且存在2个车架号,不能确定该车辆的唯一性。虽然改装车可以上牌照,但改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备案,有证明。而涉案车辆即使改装经过了原产地国家的允许,但是没有经过备案,或者改装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均不能办理机动车牌照。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车款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车辆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也无法上路行驶,足以致使任先生购买涉案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骏马腾飞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骏马腾飞公司退还购车款及保险费等费用。
一审宣判后,骏马腾飞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