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原因可能恰恰是,金庸小说是通俗文学,是类型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主导模式,类型小说的类型不是任何人预设规定的,而是千百年来“好看”经验的自然积累,是作者与读者在长期交流中达成的密码契约。它是正对着人的欲望来的,专往人的“萌点”上戳,能让人更深地卷入爱恨情仇。如果说精英文学是诉诸人的意识的,通俗文学则是诉诸于人的潜意识的,而影响人的行为模式的通常是潜意识,其中最主要的影响通道是快感模式。比如,金庸小说中,所有重情重义的“性情中人”都成为了欢乐英雄,所有重名重利的“非性情中人”都练了葵花宝典。或许在现实世界里总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获胜,但金庸在他的王国里重新立法,遂使人心大快。反复施行的奖惩机制也会形成一种心理暗示,影响人的行为选择。相对于精英文学的复杂,通俗文学的价值形态要单纯的多。单纯不是简单,而是一种鲜明、一种力量,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你对世界简单,世界就对你简单”。大师级的通俗文学作家能以精纯之力将天地大道植入世道人心,所以,真正塑造一个民族心灵的是优秀的通俗文学。反过来,这也说明了,通俗文学具有正能量是何等重要。
“通俗”不是“低俗”
那么,通俗文学能有正能量吗?能。这并不仅是“寓教于乐”的外在规定性决定的,而是读者内在的心理需求决定的。不错,通俗文学是供人YY(意淫,白日梦)的。但黄暴是YY,纯情也是YY。人们经常忽略YY本身可能孕育的“正能量”——这里的“正能量”不是从外面灌进去的,而是从欲望里泡出来的——人的七情六欲被推到极致处的自然升华或触底反弹。纵观古今中外的通俗文学创作,那些超级流行的大师之作没有三观不正的。其特别打动人心之处,恰恰是唤醒了人们深埋于心的天理良心,乃至侠肝义胆、浪漫情怀。而那些放纵淫邪、一黑到底的作品,往往是处于底端的末流之作,可供人一时猎奇,却很难真正流行。这固然有法令限制的功效,但更是人心选择的结果——人喜欢善。善是温暖的、光明的、美好的;善也是简单的、安全的、令人愉悦的。以恶抗恶,人能活下来;惩恶扬善,人才能活下去。这里面有着生命的大道理。
把“通俗”等同于“低俗”真是大误解。“通俗”只是“易懂”,与价值观无关,只与流行度有关。通俗文学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是抚慰人心的。流行度越高的作品,越接近“普世价值”,越具有“正能量”。流行文学中也有一些专门挑战社会价值作品,但都只能在小众圈子里流行。某种意义上,深怀乌托邦冲动和启蒙情怀的“精英文学”也是“小众的”,是“撄人心”的,它以批判、反抗的姿态揭露“从来如此”的吃人逻辑。现代主义文学更逼着人们审丑、审恶,直面世界的真相。而“求真”从来都不是通俗文学的任务,通俗文学的第一要务是“求美”——不是文字美而是心理美,就是做梦。梦要做得美,先要做得真,所以优秀的通俗文学作品都是“高度幻想”的文学(指小说中的“第二世界”是参照现实世界的真实逻辑建构的)。但梦境的逼真,只是为了“重新立法”的畅快淋漓。成熟的通俗文学读者并不寄望“梦想成真”,“启蒙大梦”已醒的当代读者甚至不寄望一个有现实批判指向的乌托邦,只是想躲进一个与现实并存的“异托邦”,做梦是为了更好地忍受。所以,通俗文学是最安分守己的,它的任何突破冒犯都必须在一个安全值范围内,超过这个安全值,就会让人感到不舒服,不舒服就不可能大流行。这个安全值就是“主流价值观”。可以说,正是通俗文学相对于精英文学的“保守性”,保证了它的安全性。换句话说,一个社会只要“主流价值观”很正,通俗文学的三观就一定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