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问题为新举措提供了契机,当前,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举措、新方式就要依法而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法定权限的空间内进行合法的开拓和创新。50多年前的“枫桥经验”走向全国,经各地创新的运用焕发了勃勃生机。综观“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坚持依法办事是最为显著的特征。因此,要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更宽、更深、更广的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更加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加注重增强依法办事的本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公安工作必将在依法治国的主题下,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革新、创新,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职责和使命。
(作者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