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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范广场舞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4-08-27 08:55:11 来源:商洛之窗

  随着广场舞的普及,带来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原本看起来既公益又和谐的广场舞,因监管力度缺乏、活动场地不足、舞者自律意识不够等,都是造成某些地区广场舞扰民的原因。为此,笔者认为,规范管理广场舞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成立管理组织。政府应该成立广场文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广场文化管理小组,各管理小组分社区、分片包干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广场舞管理工作。
 
  二要实行资源共享。广场舞占用公共场地和噪音扰民,表明目前群众健身场所欠缺。建设、规划部门应进一步把公众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同时,部分学校、单位也要切实实行资源共享,适当为公众体育锻炼提供场地。
 
  三要实行“三定”原则。对广场舞的管理应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音量“三定”原则。规定广场舞不能在人口密集区和离居民200米以内区域设点;冬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8点半,夏季跳舞不能晚于晚上9点半,晨练跳舞不能早于早上7点半,如遇高考期间,应当全天候禁止;对有较高音量的音乐舞蹈伴奏应当“定量”,要求音响音量须控制在60分贝以下。
 
  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广场文化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广场文化管理小组,应加强与住建、环保、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噪音扰民、破坏公共绿地、阻碍交通等行为,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严格依法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确保广场管理规范有序。(宋浩)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