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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性的制度遏制反贪工作中非法证据的产生

2014-08-27 09:02:46 来源:商洛之窗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作为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严防冤假错案、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是检察机关重大的责任。新闻媒体中近来先后曝出来的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赵作海冤假错案等都显现出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机制方面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杜绝非法证据方面仍旧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之下,如何逐步改革和完善错案自我纠正机制,认真分析刑事错案纠正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这给检察机关防止非法证据的产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之一------反贪部门在工作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完善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坚守防止产生非法证据进而损害嫌疑人合法利益的底线。笔者结合自身所处的基层检察院,针对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遏制反贪工作中出现的非法证据提出一些防范制度。
 
  一、所处单位基本情况
 
  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势偏远,位于陕南山区。该院目前在编人数40人,自侦部门总人数为11人,其中反贪部门人数为7人。
 
  二、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发现案件线索困难,案源匮乏。新形势之下,职务经济犯罪的线索来源单一,由此造成的案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基层反贪部门的一大瓶颈。一方面,某些单位和个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反贪部门查找线索、查办案件加大了阻力。加之目前我国公务员招录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如果将这些高素质和高智商应用于犯罪的话,由此产生的犯罪手段必将隐蔽化、智力化,对反贪部门查找犯罪线索和掌握举报信息同样提出了更高难度。
 
  (二)匿名线索和举报失实线索占多。从历年来反贪部门以及申诉部门接收的举报线索来看,90%以上为匿名举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举报人担心举报体制不健全,一旦举报信息被暴露,举报人自身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再加之少部分举报人对社会和某些被举报人员深怀不满,捕风捉影,进行匿名举报。由此既造成反贪办案人员无法联系上举报人员,错失办案良机;同时,捕风捉影的匿名举报也极大程度上的浪费了财力、物力。
 
  (三)举报人一案多投,难以做到全方位保密。在现实情况之中,举报人为了保证自己的举报信息得到及时处理,往往采用全面撒网的方式,将自己的举报材料向多个部门进行投送,由此造成的一些关键线索可能走漏风声,错失侦查的最佳时机。再加之,反贪部门的用车以及侦查人员情况被广泛得知,往往在进行案件初查的时候就使被举报人提前知晓,从而走漏风声,影响办案效果。
 
  (四)过于重视口供而忽视其他证据的获取,从而产生某些违法办案问题
 
  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反贪案件侦查中扮演着"最佳证据"的角色,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办案思维有其历史的原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反贪部门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后,便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再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时间、地点、经过、目的等来收集、固定其他证据。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主要以口供为线索开展侦查和依靠口供进行破案,正因为口供在整个反贪办案过程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在一般情形下无法获取口供之时,侦查讯问人员就可能采取一些非理性行为如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等方式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从而导致非法证据的产生。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