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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性的制度遏制反贪工作中非法证据的产生

2014-08-27 09:02:46 来源:商洛之窗

 
  三、加大反贪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反贪工作高质高效,遏制反贪工作出现非法证据
 
  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展开,人民群众对于反贪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力度进一步增强。在这种舆论和社会的压力之下,反贪部门为了追求案件数量和效率,办案意识落后,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办案,如何不断提高反贪部门的办案水平,坚守防止非法证据的底线。笔者认为,从根本上做起,就是要重点抓好机制建设。
 
  (一)慎重立案,把好审批关。杜绝非法证据,立案既是前提也是基础。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前提下,我院严格按照业务应用流程,对案件实现分级录入,对案件线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对比较模糊笼统的线索暂缓查处,对于线索信息明朗,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进行集体研判,集思广益,再逐步层报批准,进行立案查处。整个过程均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不草率盲目立案。
 
  (二)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全程监督办案。按照办案要求,单位专门设立了镇安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在工作区内严格贯彻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带入办案区后坚决落实关于"四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即:"全天候",24小时开机,全程同步运行。"全覆盖",对办案区所有区域实行无死角视频监控;"全存储",对办案区视频监控系统所录下的视频影像进行全面保存)和"三全"(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全程全面的监督。
 
  (三)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侦查人员业务能力
 
  如何杜绝反贪办案人员采用的非法方式、手段来获取证据,前提要件之一就是要深入领会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质内容,使侦查人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掌握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案,实行规范化办案。要转变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观念,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收集方式合法。所收集、整理移送的证据要客观、全面,相互形成证据锁链,真正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建立长效、全面机制,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取证行为的前提下,还应进行自我发问,确保反贪的各项工作经得起考证。在具体的侦查工作中时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用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一要注意固定犯罪嫌疑人书写或表达侦查人员没有对其非法取证的证据;二要注意收集、固定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证据材料,如看医院体检证明等证据;三要注意固定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记录证据。《传唤证》、《提讯证》等各项法律文书应填写完整,包括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提审时间等。
 
  在新的形势和机遇并存的前提下,刑诉法的修改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同时也给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推动反贪工作的长久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我们只有把新的制度和方法落到实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反贪工作面临的挑战,从思想观念,办案手段等各方面机制上下工夫,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才能在良性制度的约束下杜绝非法证据的产生,为创建一支人民满意的反贪队伍而不断前行!  (作者:周建华邹尧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 延